

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 | |||||||
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| 咨询电话 | 400-022-0573 | |||||
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(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) | 在线咨询 | 930036 | |||||
1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、设施; 2、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; 3、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; 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 |||||||
一、设立(变更经营类别、范围、以及企业分立、合并的、与设立许可相同): 1、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 2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《名称(字号)核准通知书》; 4、设备(检测及相关规定)、仪器明细表及来源证明(发票)。 5、消防、卫生、供电、防雷等设施情况说明; 6、技术人员(技术负责人、专职检测员、质量负责人等)名册及来源(聘用合同)证明以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技术职称、等级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 7、经营者(申请人)身份证明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; 8、环境保护措施(废气、废水、废渣、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,通风、吸尘、净化、消声等设施、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); 9、管理制度: ①质量管理制度; ②检验制度; ③用户投诉受理制度; 二、变更: 1、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表》; 2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 3、变更地址的,提供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;变更名称的,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;变更法人代表、经济性质、经营方式的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 4、委托书、法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。 三、终止 1、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》 2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 3、法人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、企业工商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 | |||||||
受理-现场勘察-发证 | |||||||
25个工作日 | 审批数量 | 无限制 | |||||
不收费 | 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