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、 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| |||||||
受理机构 |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| 咨询电话 | 400-022-0573 | ||||
办理地址 | 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(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) | 在线QQ | 930036 | ||||
受理条件 | 一、汽车经营许可证 1、通过投标或收购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; 2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营运车辆; 3、有通过上岗培训并合格的驾驶人员; 4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; 二、车辆营运证核发 1、按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营运权; 2、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; 3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; 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三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、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; 2 、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,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; 3、有由市、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。 | ||||||
申报材料 | 一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(一)、设立 (变更经营类别、范围、以及企业分立、合并的、与设立许可相同): 1、填写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 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。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分析,组织机构,经营、安全、机务等管理人员及其经营能力,经济效益分析等; 3、资金来源证明; 4、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流动资金和事故赔偿保证资信证明; 5、停车场所的租赁、借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; 6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(包括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;②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;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;④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;⑤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;⑥机务、运输、人员、车辆等制度;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); 7、所拥有的出租车行驶证、道路运输证; 8、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。 (二)、变更: 1、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 2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 3、变更地址的,提供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;变更名称的,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;变更法人代表、经济性质、经营方式,企业停业、歇业、终止经营许可的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 二、车辆营运证核发 1、出租汽车营运证更新表; 2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出租汽车公司的委托书或介绍信; 3、车辆经营权取得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或上一次更新时的批复; 4、车辆相关保险的参保协议或投保证明;(复印件) 5、原车辆驾驶员近半年来的安全行车情况; 6、原车辆近三个月的养路费缴纳票据和车辆维护卡复印件; 7、拟投入车辆承诺书。 三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(一)、新增: 1.《嘉兴市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(新增、变更)申请表》; 2.驾驶员身份证(持外籍身份证需提供本地暂住证)、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; 3.2张2寸红底非一次成像近期彩照; 4.《嘉兴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考试成绩单》; (二)、变更: 1. 《嘉兴市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(新增、变更)申请表》; 2.驾驶员身份证(持外籍身份证需提供本地暂住证)、驾驶证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; 3.2张2寸红底非一次成像近期彩照; 4. 有效的《嘉兴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》或《保管凭证》; 5.公司委托书。 | ||||||
办理程序 | 受理-现场勘察-发证 | ||||||
办理期限 | 30个工作日 | 审批数量 | 无限制 | ||||
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 ||||||
表格范本 | |||||||
设立依据 | |||||||